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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02-08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恢复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212号),现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建立桂林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新闻来源: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运用好知识产权策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将知识产权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组  长:巫家世   副市长

  副组长:肖必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翔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文建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传爱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学艺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黄家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侯  翔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  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淑君   市经委副主任

  曾忠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日辉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谢文富   市文化局副局长

  何先启   市广电局副局长

  林莲秀   桂林海关副关长

  李高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全政红   桂林日报社副总编

  联席会议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下设办公室,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廖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朱木林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对全市知识产权中的重大问题及课题组织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拟订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规划,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安排联席会议的工作议程;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活动及行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和联系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及有关工作。调查我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的情况,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研究国内外各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向;协调我市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查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专利技术市场。协助海关做好专利权的边境保护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配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编人员深入企业、科研院所,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市场优势的典型单位和事例进行经常性宣传报道。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议案,拟订议案稿;负责对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直属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询问拟订答复意见;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及法律监督方面的有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联系科技行政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法制办:指导、监督、协调知识产权各工作部门的执法工作,促使各部门密切配合;指导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

  市经委:指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设立责任人制度,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指导工业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结合起来,将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拥有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建立与管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要条件和考核内容;积极扶持原始创新、跨越性技术的发展,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保护;加强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专利)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的申报与审批制度,保障国家、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入世后知识产权内容列入企业经理、职工培训内容,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抓好工业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指导工业系统行业协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制度。

  市文化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协同各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打击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研讨、交流,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广电局:研究制定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本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

  市工商局:研究制定商标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及办法;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组织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依法查处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商标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著作权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管理;依法查处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受理和调解著作权纠纷;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著作权代理和中介机构的贸易活动;负责全市出版外国图书、电子出版物及复制涉外音像制品的合同审核;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桂林海关: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宣传工作;协助我市企业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依据法律、法规对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市司法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中,针对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把知识产权知识列入科级以上干部法制教育的内容;在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时,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桂林日报社: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科技信息的交流,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内容

  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审议跨部门、跨地区需要协调的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决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研究入世后我市一些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联席会议的形式和时间

  联席会议分为例会、专题会和联络员会议三种形式,每次会期半天。

  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二季度或四季度。主要由有关成员单位简要总结并通报专利、商标、著作权、海关等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的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提出阶段性的目标和计划。

  专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紧急情况;专题学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应成员单位的提议进行专题对策研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单位的小范围的办公会,具体由组长根据议题和内容确定。

  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汇报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有书面材料);联络员每年将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次年1月5日前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会议的议题、议程和时间由办公室在收集各部门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做方案报组长确定。

  2.会议的议题也可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或按组长的决定进行安排。

  3.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联席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4.会议资料(法律、法规、政策、调查材料、专题报告、议题及对策等)由有关成员单位准备,送办公室整理后统一分发。

  5.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议题、内容、要求和时间;专题会提前7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

  6.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7.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送交各成员单位。形成政策性决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起草报送文件,按程序办理。

  8.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搞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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